美国一发生枪击事件,各国的主流媒体就纷纷出来谴责所谓的持枪自由,认为是自由惹得祸。因为发生了枪击案件就要求禁枪,在我看来是一种很奇怪的思考方式。假如凶犯这次杀人的凶器是刀而不是枪呢?中国的小学,幼稚园经常发生的持刀歹徒狂砍幼童的事件,那么请问是否把所有刀器都禁止才正义呢?
禁止购买刀具,肯定是不妥当的。谁都知道刀具还有其他用途。很难想象,一个人手里有了刀就被人是危险分子,有杀人的倾向,这种判断到底是出于什么样的逻辑?
的确,枪和刀都可以被凶犯利用害人。但,别忘记,枪和刀也有其他用途。枪可以用来练习射击,在野外可以打猎,瞄准和射击,本身就是一种娱乐,是一种有成就感的游戏。还有不少鉴赏家,收藏玩家乐衷于对枪进行研究和收藏。
如果把枪放在家里更可以作为自卫的武器,对擅闯民宅的凶犯起到一定威慑作用。当凶犯闯进你家中,如果你没有武器可以与之对抗,就只能任其摆布了。持枪的警察不可能那么巧,或者很迅速地就出现在你面前保护你和家人。你单单靠报警,估计等警察来,你的小命也没有了。
2009年4月4日,在宾夕法尼亚州匹兹堡市发生的那起袭警案,左派的博客和电视主流媒体对此事一致看法是,枪支泛滥的惹得祸,是缺乏政府管制造成的悲剧,而对肇事人,凶犯,却忽略带过。对此,福克斯新闻台的名嘴格林·贝克愤愤不平地说道,这就好象是恐怖分子劫持了飞机,他们还在这里责怪空服人员的疏忽大意让恐怖分子得逞。的确,航空公司要为乘客提供安全的服务,但并不表示他们和恐怖分子一样,都应该受到民众的指责。
拥有枪支的权利与凶案发生率,或者说暴力犯罪率并没有任何直接的联系。所谓禁枪可以减少暴力犯罪也只是一种假设。事实上,英国在1998年禁枪后,暴力案件反而增加了3.8倍。
我们知道,交通事故的时候汽车会压死人。这种危险随时发生,但并不表示造车就是专门用来碾人的。交通事故死人比用枪杀人的事件多得多,大家却对驾车危险见怪不怪,却盯着拥枪的危害,不一不饶。倘若,你把汽车拥有率和事故率放在一起研究,结论也会是:出于安全考虑,禁止拥有私家汽车并限制通行是合理的。这不是很可笑么?
中国汽车拥有率绝对不是世界最高的,更与美国没得比,可是中国发生交通事故率几乎是世界第一。在纷乱的交通中,骑单车更加危险。当然还有别的危险,在水池里游泳会淹死,乘飞机也会发生坠机,小朋友吃果冻会噎死,这些难道都要管制?因此,单单从物品角度去思考是不全面的,而应该从使用方法和使用者的责任上去考虑。
每个人都有自由,但不是有了自由就没有责任,你有持枪的自由,但是你没有用枪夺取别人生命的自由。假如你发现戏院某处有烟,有火苗,你可以当众喊“着火了”,这没问题,这是言论自由。但是,倘若你在故意制造混乱,无中生有,那你就是侵害了别人的利益。有枪不等同于用枪杀人,如果因为发生了暴徒用枪袭击的事件,而就把拥枪权利禁止了,那就是侵犯了持枪的守法公民的权利。
美国公民拥有枪支很多,但并不是各个都象好莱坞警匪片中的那样好战,崇尚暴力,经常彼此火拼,动不动杀个你死我活。相反,他们大多数是奉公守法的良民。 中国演员姜文不是说么,“美国的坏人都在电影里。”
对于公民可以使用枪支来制止凶犯的作用,我也摘抄了一些发生在美国的故事,请大家参考:
- 1997年 Pearl,密西西比州:一位16岁的小伙子杀了自己的母亲后,跑到高中继续行凶。当时的助理校长听到枪声,就从自家车上拿出手枪,与其对峙,结果那男孩被制服。
- 1998年,Edinboro, 宾州。一位14岁的小伙子在毕业舞会上开火,结果饭店老板用枪和他交火,最后罪犯也被制服。
- 2002年,在阿帕拉契法学院:两名法学生用枪把一位正在行凶的学生制服。
- 2005年, Tyler, 德州:一位丧心病狂的男子在法院的门口伏击要离异的妻子和小孩,他杀了自己的妻子后,又伤了几个工作人员,当时有位持枪的市民Mark Wilson 出手相助,但凶犯穿了防弹衣,Mark Wilson在交火中遇害,不过因为Wilson的侠义相助,让凶犯无法继续滥杀无辜,也为警察执法赢得了时间。
- 2005年,在Tacoma 购物中心 ,一名凶犯在商场对人群扫射,当时一位名叫Dan McKown 的人,虽然有枪支合法携带防身证,但是他还是对暴徒好言相劝而不是直接还击,结果自己身受重伤。
- 2007年,一所教堂(New Life Church), 科罗拉多州:一名滥杀无辜的暴徒闯入教堂,被安全人员Jeanne Assam及时发现并开枪,击中罪犯的要害部位,凶手无奈只好自杀身亡。
不久前中国发生的泰州杀童案,我在想如果当时保安佩备枪支,凶犯绝对没有机会如此丧心病狂的杀害无辜。胆小的保安也可以及时地用枪镇住凶犯。在关键时候民众能用枪自卫这非常重要。持枪不但可以化解危险,而且还可以减少被暴力胁迫的可能。
根据美国宪法第二修订案,所谓“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安全所必需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美国公民是可以合法拥有枪械权的。
当初美国开国先贤,这样立宪,完全是站在自由的立场上,而不是政府统治的立场上。美国独立战争就是民众靠枪打下来的,如果老百姓没有武器估计连盗贼都防不了,又怎么能反抗残暴的政府专制呢?
因此,宪法的第二修订案捍卫真正的个人自由。民众自由拥有武器是完全合情,合理,合法。政府收回民众手中的武器,无非就是希望民众臣服于政府这个更大的暴力淫威之下,公民的自由也就受到了限制。看看下面那张图片中的专家,你就明白了枪械管制的实质。
(2009年4月初稿,2010年5月修改)原文:http://standardworlddaily.com/blog/archives/744


主要兴趣点是美国。























西方国家都不禁枪。日本也是允许持证拥有枪支。很少有国家完全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