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GDP成长之路狂奔的中国应注重传统教育
作者:风子何许人2010年07月29日 02:27浏览量:273评论数:4
曾经有学者说,“世界伟大宗教主要来自东方,东方却没有出过一本影响世界的法典。”
2002年我在复旦大学参加了一个为时3小时的“中美法律比较”研讨会。虽然在短短的3小时我们只能触及皮毛,但主持研讨会的讲座教授说了一句给我印象深刻的话。他说,“虽然中国历朝历代都有它们的法典与法律系统,但过去2000多年中国主要依靠儒家耻的观念来维持社会秩序。”如果讲座教授是正确的话,我认为中国的“传统法律”不亚于西方的法律制度。
后来回到美国我也去神学院学了一点神学。根据神学,中国的“传统法律”——耻——叫做“内在的法律”(Inner Law),而西方的法律系统叫做“外在的法律”(Outward Law)。西方法律系统没有“文字狱”与“思想罪”。(请参考“美国夫妇毁谤布什总统罪名”胜讼而且得到国家赔款。)换句话说,西方法律系统只能约束人的行为,不能治人的内心。比如我说我要用枪射杀你,警察不能逮捕我。一旦我取出枪来,枪被看见的那一秒警察立刻逮捕我。
印度教、佛教、道教、儒教与日本的神道教全出于东方。基督教、回教与犹太教出于阿拉伯半岛。严格地说,阿拉伯半岛的地理与文明属于东方,不属于西方。基督教是犹太神学家使徒保罗在公元从耶路撒冷传入罗马帝国,后在罗马市发扬光大,与佛教传入中土有异曲同工之妙。
《查士丁尼法典》(Code of Justinian, 公元534年, 罗马帝国)、《法国律例》又称《拿破仑法典》(Napoleonic Code, 1864年)与英国的“普通法”(中古至1870年)是世界伟大的法律著作与法律系统。世界各国的法官、律师与法律学者们都直接或间接的运用。世界各国的法律系统在最初设计与定制时也直接或间接参考或取材于它们。
可以说,西方重视外在(因此唯物科学也特别发达)而东方重视内在。
发展演变至今,西方人不但普遍认识法律而且有基督教来填补他们心灵中的空虚。换句话说,西方已经照顾到里里外外。甚至可以说,情况颇为扎实。而中国呢?儒、释、道三教没有成为国教,其教义也没有像西方的基督教教义发展的如此系统化。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成长以惊人的速度直追西方。政府与人民的合作创造出史无前例的经济成就(今年美国GDP成长率将是0.5-1.5% ,而中国将是10-12%)。但在这一个辉煌成绩的背后也带来不少罪恶与失落感,例如贪污、环境污染、大兴土木都市化各城镇、强拆、强迁、假证件与假商品的泛滥。色情事业与毒品亦不甘后人。这都是改革开放之前比较少见的事。有学者如此评论,“中国经济发展的太快,道德与法律跟不上。”在理论上,中国的法律统一。但在执行上,在各乡、各镇、各市与各省未见统一。人民也普遍地不认识法律。在道德方面,为了鞭策GDP成长而牺牲道德导致拜金主义比比皆是。反过来说,中国不可能对如此高速的GDP成长刹车。假设儒、释、道三教的教义没有像西方的基督教教义如此广泛深入民间,在这种情况之下,中国更不能牺牲中国传统教育。如果是,社会将混乱不堪。因为缺乏信仰的中国将用何物填补真空?












之前“標尺”专栏有一篇讨论信仰的文章《为什么无神论在道德上是破产的》(http://www.dongxi.net/b00zZ)曾引发一些讨论。虽然我对这篇文章的立论逻辑有些不以为然,但认为文章所指出的问题的确值得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