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作者:Robert Zelnick
在国会两院民主党人的推动之下,相隔22年后广播公平原则又要死灰复燃,这说明宪法价值在党派利益的诱惑之下,是何等脆弱。此外,主流媒体保持相对沉默的态度表明,它们中有很多人默许这种侵蚀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事项的行为,希望以此换来杀一杀右翼宣传斗士威风的机会。
该原则有着曲折的历史。联邦通讯委员会(FCC)于1949年公布施行,要求广播执照持有者们必须报道时下的重要争议性话题,并且在报道时要使意见双方都有机会表达观点。同时,委员会(FCC)还声明受到人身攻击者有保卫自己的“答辩权”。1967年“红狮广播公司诉联邦通讯委员会”案中,在一位作家要求使用答辩权回应一位右翼牧师时,最高法院坚持了这个公平原则。法院声称由于广播频率具有稀缺性,所以FCC有出于公众利益对广播进行监管的权力,这种权力高于执照持有者声称的第一修正案赋予的权利。
7年后,法庭强调了印刷媒体和监管更严的广播媒体之间的区别,一致同意了《迈阿密先驱报》诉托内罗案中,国家强加的印刷媒介上对人身攻击的答辩权是违反第一修正案的。“国家强制的媒介接近权不可避免的抑制了舆论活力,限制了公众争论的多样性,”首席大法官沃伦·E·博格写道。
公平原则尽管获得了司法上的认可,但并不意味着万事大吉。 首先,广播公司不喜欢接受委员会官僚们的编辑审查;其次,处理某个特定话题时是否有必要给对立或反驳的意见留出时段,要做出这样的判断颇为不易,广播执照持有者们对于判断错误的可能后果深感不安。这一切的结果就像委员会后来自己总结的那样,(广播公司们)纷纷逃避对公共事务的报道,恰好与委员会想要推进对其关注的初衷背道而驰。
另一个问题所于,比起作为一面保护自己的盾,政客们马上就学会将公平原则作为一把攻击他人的剑来使用。在已故的CBS总裁弗雷德·弗伦德的著作《好家伙、坏家伙以及第一修正案》中曾提到,林登-约翰逊总统手下的一位助理商务部长比尔-鲁德说:“我们的大众传媒战略就是使用公平原则来让右翼广播公司感到为难和困扰,同时让它们反对的成本高昂,最终达到限制它们并让它们因高昂成本而难以为继的目的。”理查德·尼克松也指示他的幕僚要用公平原则来钳制那些攻击其越南政策的人。
公平原则最根本的问题当然是,当今的世界对它的需要已经越来越小了。技术日新月异,“只有`交通警察`不够,还需要言论警察才行”这种论调不攻自破。 1949年普通公民可能只有一台收几个AM频道的收音机。但是今天我们有有线电视、卫星电视、卫星广播、因特网、博客以及twitter。显然这个世界的沟通不用说比起1949年,甚至比起1987年委员会全票废除公平原则时都更加便利了。这不仅仅是一个原因,而是已经成为了一种习惯,时代越进步,事情越会向着这个方向前进。许多电信法专家都认为,如果公平原则重新实行,现在的最高法院绝大多数都会为红狮案翻案并坚持公平原则违宪。
尽管1987年的行动让党派斗争在随后的许多年里愈演愈烈。保守派的谈话广播在听众中获得了异常的成功,使得自由派的努力黯然失色,这正是这一切斗争之源。早先曾有一名民主党人试图恢复公平原则,但被里根否决了;第二次则被乔治 H·W·布什总统否决了。从那以后一直到今年一月,民主党不是只控制白宫就是只控制议会,从未能两边都控制。
现在,民主党几乎牢牢掌握了众议院和奥巴马总统所在的白宫,他们准备再次开战。密歇根参议员戴比·史代布诺告诉一位记者:“我认为现在完全是时候让媒介负起责任来了。”衣阿华参议员汤姆-哈金说的更直接,“我们要着手让公平原则再次回归法律。”众议院方面,议长南茜·洛佩西的僚属们毫无疑问急切想要促成此项动议。撇开这些不谈,除谈话广播之外,民主党和自由派已经证明自己是高效的政治理念传播者,赢得大选这个事实已经证明了说明了他们的宣传能力。
今年早些时候,白宫曾告诉记者们,总统无意重新恢复公正原则。但在选举中奥巴马曾不止一次的表达了比这个废弃了的法案更激进的意思,比如他攻击了电视台所有制和应尽的职责一类的问题。
在勤勉吹鼓手的助力之下,他们定能找到个足够合适的理由来为他们的做法找到依据。在遵循言论准则和政治正确的环境下成长起来的一代人手中,第一修正案也许会遭到侵蚀。但我们希望这种损失是可以挽回的。
本文2009年3月7日发表在《波士顿环球报》上。作者罗伯特·泽尔尼克是波士顿大学国际和国内事务教授,同时是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的合作研究员。他从1998年9月起在波士顿大学执教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