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上有绝对的道德吗?法律与道德有关吗?道德是什么?
世上有绝对的道德吗? 法律与道德有关吗? 道德是什么?
三千米雪线在《分析道德问题的思路》一文中表示“。。。这世界没有无缘无故的道德”。这是“实证主义”的经典论调。
自从法学两大派系之一的“自然法学派”在希腊圣哲阿里斯多德开创以来,只有18世纪兴起的“实证主义法学派”能够与它对立。两派有3个争论点:“世上有绝对的道德吗?”,“法律与道德有关吗?”与“法律与执行有关吗?”。
1.“自然法学派”
人类观自然界包括物理、生物与人类社会后认为凡事都有定律。如果每一种文明都反对杀人、偷盗、抢劫与奸淫而且提倡孝道的话,可能有一“宇宙性法律”存在。把“宇宙性法律”说的更原始,法律是“律”。宇宙有律还是无律?宇宙有律。万物的运行都在律的掌控下。
整个宇宙有一定的律。离开了律就乱。不需要有君王说,抛弃一物体那物体必然下降。人类在发射洲际飞弹或登月太空船时必须把地心引力、月球引力、逃脱地心引力的“能力”、地球自转与周转的速度与月球自转与周转的速度算得分毫不差。如果算错了必要失败。如果没有地心引力,桌子、椅子、杯子、内衣、内裤,等会随意乱飞。
有人说,这只不过是物理观点罢了不能把它运用在人类社会里。其实是同一件事。人类社会不过是整个宇宙中一小环节。唯一不同的是“物”没有意志,必须服从律,而人有意志,可以决定离开律。
如此推理下去,“律”成为审判一切,包括科学与人类社会对错的准则。把“律”推展开来就是法律。法律是审判人类行为对错的准则。所谓对错就是道德观。因此法律必须有道德性。既然宇宙有律,无论在世界任何一角落,一切,包括平民、政权与法官,都服在法律之下。从这个观点来看,道德是绝对性地。
2.“实证主义法学派”
“实证主义法学派”说不对。任何法律我都可以找到一些“人类社会需要”的根据。因此法律其实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不一定与道德有关。既然是人类社会的产物那就是相对 -- 程度问题。其实法律是某一个政权利用为维持秩序的工具。
“道德是一种工具,是为维护群体或者个人的利益而被创造出来的。用文化功能理论来解释道德,好象更能看清楚道德的本质”。 三千米雪线这句话言中“实证主义法学派”的重点之一。 “实证主义法学派”也标榜科学。同时,“实证主义法学派”认为不能执行的法律不是法律。这种事不但层出不穷,也可借此看到“没有绝对的道德”。
例证1:杀人凶手成为社会名流:美国在19世纪开垦西部时期有联邦法:不可杀人。但西部的地方上没有法庭。能干的人看到镇上的昏庸警长就把他干掉自己做警长。能干的人把镇上的治安搞好,成为社会名流。枪杆子就是法律。
例证2:警长夫人喝私酒:美国在1920年由基督教团体领导的“反酒运动”导致美国联邦政府立法禁止一切酒,表面情况维持了10多年。欧洲人大人小孩都喝酒,是一种风俗。那时,美国各城镇都有黑社会主持的非法地下酒吧(卖私酒)。大都市的地下酒吧是豪华夜总会,里面装璜比大酒店豪华,请的歌手是全美最红的歌星。地下酒吧是社会名流、绅士淑女与警长夫人出入的场所。没有人不知道地下酒吧在哪里。到了1933年,联邦政府见无济于事于是撤销所有禁酒法令。从此私酒帮黑社会销声匿迹,酿酒成为正当事业,而政府从中抽税。政府与人民皆大欢喜。
从以上2例证看到法律与传统道德观没有太大关系,也看到法律是人造产物。如此,我们可以说道德是人造的。但法律与道德的纠结还没有完。
例证3:约旦人杀死女儿: 2004年,一美籍约旦人(回教徒)用刀杀死自己女儿因女儿在婚前失去贞操。当地政府以谋杀案处理。死者的母亲与所有亲友,包括死者男朋友的家属全部出来为凶手辩护。这件事与三千米雪线所提议的“保留财产理论”无关。因为死者的男朋友也是约旦人。他家族的财富与地位与死者同等。这是一个法律案件,不是理论。这案件表示“绝对的道德”存在某些人的生命中,而这种价值观无法用一句话来抹煞掉。
“实证主义法学派”无论如何随着科学、社会与文明变化,最后也要寻找“自然法”的根。《美国独立宣》言与《美国宪法》-- 美国母法,大量参考自然法。“所有人都被平等创造”(all men are created equal)这句话直接引用自然法。法律在君王与国家之上源于自然法。今许多新兴国家也引用自然法为宪法。宪法即一个国家的最高法律。
3.更大的问题:道德是什么?
是不是维持婚前贞操就叫道德?没那么简单。前面说过,“整个宇宙有一定的律,离开了律就乱。唯一不同的是物没有意志,必须服从律,而人有意志,可以决定离开律”。
那么这个“律”是什么?因此物理的学问容易理解,人的事情难以理解。我不是说物理这门学问容易做,而是物理对错分明。人类的对错观念难被解开。为什么那么难?
4.我的“答案”
我不否定“实证主义”对人类社会的重要性与价值,但我也不忽略“自然法”对“律”的观点。
我猜,“律” 、“道”与“神”是同一件事。我幻想:很久很久以前,“道”有“道”的世界,人有人的世界。但有一天,“道”与人相交。“道”在想什么我不知道,但从此人才有了道德。道德是人与“道” 相交后的产物,因此人无法测透道德,因为道德有人的性质也有永恒的性质,它们并存。人的性质不离社会,容易理解。永恒的性质有时与民生没有直接关系,很难理解。
因此,欲图认识道德必须先想办法认识“道”。“这个东西”会不会是老子所讲的“道”?太伟大了,他说不上来。最起码他知道他说不上来。(我不同意易中天教授所说老子的学说都是算计)我也说不上来。我猜,“道”是“神”的思想化,“神”是“道”的人格化。我只能俯伏在“道”的面前说,我要学的还很多。
在基督教《圣经》中被广为传颂的《约翰福音》的开明宗义这样说:“太初有道,道与神同在,道就是神”。
注:我在另一网上与人讨论道德问题我才发现时下中国主流思想完全站在“实证主义”这边,不但忽略“自然法学派”,可能连“自然法学派”的存在都不知道,或者故意否定“自然法学派”的存在。过去200多年,西方国家两派并进。本人认为极端站在其中之一都是危险状态。我时常觉得中国人很极端,不是大搞革命就是大搞经济,什么都要大搞,不能四平八稳地进行。不是极端唯心就是极端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