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迈克尔·万恩斯(MICHAEL WINES)
发表:2010年8月31日
译者:iDo98
北京——安徽省某地区法院已同意受理一名艾滋病毒感染者提出的就业歧视诉讼案。该男子的律师周二在诉状中表示,因感染艾滋病毒而拒绝录用这名教师应聘者应属违法。这似乎是中国法律体系中的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诉讼案。
他的律师郑继能在安徽省会合肥接受电话采访时表示,这位不便透露姓名、20岁出头的男子提出此项诉讼的依据是中国于2006年颁布的一项“禁止对艾滋病毒感染者就业歧视”的国家法规。
郑律师表示,该诉讼案将由安庆某地区法院负责审理。原告声称,他通过了当地招聘教师的笔试和面试,但体检报告显示他受HIV病毒(引起艾滋病的病毒)感染,安庆市教育局以此为由拒绝录用他。
“在过去,像这类敏感的案件,法院总是极不愿意受理的,”郑律师说,“但是这一次,法院顺利而又迅速地受理了此案。这意味着,中国法律体系正在不断进步之中。”
自艾滋病于1986年首次在中国出现以来,感染艾滋病毒的中国人多年来一直遭受政府官员和公众的歧视。受艾滋病毒感染的学生往往被迫离开学校,而雇员则遭到辞退。
最近,中国政府采取了对艾滋患者较为容忍的态度,为许多艾滋病毒感染者提供免费的抗逆转录病毒药物及产前护理,以及为那些怀疑自己可能为感染者的人提供检查。然而,许多外来移民仍无法接受这些服务,因为他们缺乏合适的当地居住证。
中国的立法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已通过一项法律,严禁雇主对那些携带某些传染病病原(具体由国家监管机构选定)的求职者施加就业歧视。但安徽此案的起诉依据是中国政府高级管理机构国务院于2006年3月颁布的一项法律,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都不得歧视艾滋病毒感染者、艾滋病患者及他们的亲属。”
参与安徽此案的北京公民权利促进组织益仁平中心联络主任于方强(音译,Yu Fangqiang)指出,自那项法律颁布以来,已四年多过去了,但没有任何一家法院曾受理过艾滋病毒歧视案。本周一受理此案的决定使这一诉讼案成为首例。益仁平中心为此案支付法院诉讼费,郑律师则放弃了此案的法律服务费。
于方强表示,他同意郑律师的看法,法院对此歧视案的受理标志着中国的法律标准正在不断变化。但他补充说,新闻媒体的报道很可能对法院的这一决定起到了关键作用:直到中国媒体《法制日报》刊登了一篇有关此案的文章之后,该地区法院才做出受理的决定。
他说,这份报纸“对许多法律战线上的工作者而言,是不可不读的报纸。我认为,在法院受理此案的决定中,媒体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于方强指出,人权组织益仁平中心在过去已提起了多达15个类似安徽此案的诉讼,但法院一律拒绝予以受理。他说,其他许多感染艾滋病毒的公民曾求助于该组织,要求提供诉讼咨询,但后来他们因为担心会影响到他们的隐私,便放弃了这个想法。
他说,然而安徽此案的原告决心继续进行诉讼。
“他出生在一个贫穷的农村家庭,”于方强说,“一份教师的工作对他来说意义重大——收入稳定,而工作体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