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舟子被打之后,有一些人为打人的人叫好,盖因方舟子或这或那让这些人感到不爽,本文旨在批评这些人的看法。
观点一:方舟子太狂妄了,打假范围太大了,Y的又不是火眼金睛,又不是博物学家,不可能每次打假都打对了。所以该打Y的,瞎嚷嚷。
观点二:一个以打假为生的人,他的收入必然来自于打假。其行为值得怀疑。既然是值得怀疑的,那肯定有不良动机,该打。
观点三: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是花了半辈子投入进去的,不容质疑!“我觉得唐骏即使学历空白,也无损于他是天才的事实,所谓的打假,我想破坏力是大于推动力的,世界是天才和梦想家推动的,而不是方舟子,100万个人有100万个几乎不可能的梦想,而只要有一个成真,达芬奇、莱特兄弟,伽利略,他们莫不如此。那人类也将因此而前进,我激赏那些梦想家,千万不要因为方舟子而失去前进的勇气。”翻了两三天资料,就敢质疑天才和梦想家,该打!
观点四:“国家机构在学术打假上的缺位,造成了方舟子生存的土壤,他其实只是一只寄生虫而已,靠寄生在他人努力的成果上可怜的虫子。”寄生虫嘛。多卑鄙啊,好像吸食了很多纳税人的血汗似的,该打!
反驳:
首先要承认的是,方舟子所有打假的言语都可算作言论自由,即便通过法律手段也为正当。方舟子的行为是言论自由,打他的人是暴力侵犯了方舟子的人身安全,在任何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方舟子的行为只要不触犯他人正当的利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以暴力压制言论自由都需要受到谴责乃至惩罚。
其言论是否正确和其是否享有言论自由是两码事,只要其言论不触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其言论自由就当受到保护。如果方的言论观点不正确,认为其言论观点不正确的人也只可通过言论进行反驳,而且方也有其权利选择是否接受或纠正。如果方的言论观点侵犯了你的正当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公正的裁决。在法律未裁判之前,你没有任何理由侵犯他的言论自由。更不能因为认为其言论观点不正确而以暴力威胁其人身安全从而阻止其言论自由权利的正当实施。在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瞎嚷嚷。
行使正义之事和商业化运作并不冲突,新浪微博上的梁树新就是个好例子,国外很多人也是如此。精神高洁,排斥铜臭?典型的中国士大夫。其行为值得怀疑?那也比不质疑好。不要忘了,如果方损害了其质疑对象的正当权益,方质疑的对象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加以声明,也有行使法律诉讼的正当权利加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认为质疑是好品德,只要不损害被质疑方的正当权益。而好的品德是再多说、再提倡也不过分的,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到“质疑权威和真理”的一个论据是,真理如果因为没有多少人提起,就会固化成道德口号,从而在现实中遇到实行问题,人们可能会赞同真理,但却行与真理相反之事。而质疑将会强化人们对真理的理解——在质疑不遭到强行打压的情况下——加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实行真理的力度。而如果真理拥护者却辩不过质疑者,这真理是否成之为真理都是问题。即便质疑者为错误的,但其中也或包含现有真理所未包含之真理,对于现存之真理的完善也能起到补全作用。所以说真理越辩越明。
“一个人不可能永远骗所有人”,如果方舟子无故乱质疑。时间一久,公众必然知其本性,自能分辨真理和诡辩。
寄生虫之说实在站不住脚,既然国家机构在学术打假上缺位,是这个政府的原因还是要怪方舟子?即便国家机构不缺位,政府效能的实施想比私人行为要好也是值得怀疑的。中国官僚系统之繁冗和低效是有目共睹的,我个人不希望这一块也国进民退了。何况没有哪个国家或政府有权力规定在哪个领域上人不能有言论自由!
当然,我不认为方舟子很神圣,他只是人,但他却为社会行了正义之事(虽然不一定正确),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我向他致敬。
至于说怀疑他,这个社会还有太多事情需要纠正,个人也有太多地方需要提高,因此我现在不具备精力、实力去质疑他。或许当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讲真话时,才有余力去调查他吧。
既然生活在所谓的文明社会中,就遵守其规则吧。否则,要么社会重归无政府的原始状态,要么就因暴力而接受社会的裁决,因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
最后对那些窃笑的人们一句忠告:我可以不喜欢你,你可以是我的敌人,但当你受到不正当损害时,我要为你出声。因保护你就是保护我自己。
观点一:方舟子太狂妄了,打假范围太大了,Y的又不是火眼金睛,又不是博物学家,不可能每次打假都打对了。所以该打Y的,瞎嚷嚷。
观点二:一个以打假为生的人,他的收入必然来自于打假。其行为值得怀疑。既然是值得怀疑的,那肯定有不良动机,该打。
观点三:从事科学研究的人都是花了半辈子投入进去的,不容质疑!“我觉得唐骏即使学历空白,也无损于他是天才的事实,所谓的打假,我想破坏力是大于推动力的,世界是天才和梦想家推动的,而不是方舟子,100万个人有100万个几乎不可能的梦想,而只要有一个成真,达芬奇、莱特兄弟,伽利略,他们莫不如此。那人类也将因此而前进,我激赏那些梦想家,千万不要因为方舟子而失去前进的勇气。”翻了两三天资料,就敢质疑天才和梦想家,该打!
观点四:“国家机构在学术打假上的缺位,造成了方舟子生存的土壤,他其实只是一只寄生虫而已,靠寄生在他人努力的成果上可怜的虫子。”寄生虫嘛。多卑鄙啊,好像吸食了很多纳税人的血汗似的,该打!
反驳:
首先要承认的是,方舟子所有打假的言语都可算作言论自由,即便通过法律手段也为正当。方舟子的行为是言论自由,打他的人是暴力侵犯了方舟子的人身安全,在任何一个健全的社会中,方舟子的行为只要不触犯他人正当的利益,都应当受到保护,以暴力压制言论自由都需要受到谴责乃至惩罚。
其言论是否正确和其是否享有言论自由是两码事,只要其言论不触犯他人的正当权益,其言论自由就当受到保护。如果方的言论观点不正确,认为其言论观点不正确的人也只可通过言论进行反驳,而且方也有其权利选择是否接受或纠正。如果方的言论观点侵犯了你的正当权益,你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获取公正的裁决。在法律未裁判之前,你没有任何理由侵犯他的言论自由。更不能因为认为其言论观点不正确而以暴力威胁其人身安全从而阻止其言论自由权利的正当实施。在不侵犯他人正当权益的情况下,每个人都可以瞎嚷嚷。
行使正义之事和商业化运作并不冲突,新浪微博上的梁树新就是个好例子,国外很多人也是如此。精神高洁,排斥铜臭?典型的中国士大夫。其行为值得怀疑?那也比不质疑好。不要忘了,如果方损害了其质疑对象的正当权益,方质疑的对象其言论自由的权利加以声明,也有行使法律诉讼的正当权利加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我认为质疑是好品德,只要不损害被质疑方的正当权益。而好的品德是再多说、再提倡也不过分的,约翰·密尔在《论自由》中提到“质疑权威和真理”的一个论据是,真理如果因为没有多少人提起,就会固化成道德口号,从而在现实中遇到实行问题,人们可能会赞同真理,但却行与真理相反之事。而质疑将会强化人们对真理的理解——在质疑不遭到强行打压的情况下——加强人们在现实生活中实行真理的力度。而如果真理拥护者却辩不过质疑者,这真理是否成之为真理都是问题。即便质疑者为错误的,但其中也或包含现有真理所未包含之真理,对于现存之真理的完善也能起到补全作用。所以说真理越辩越明。
“一个人不可能永远骗所有人”,如果方舟子无故乱质疑。时间一久,公众必然知其本性,自能分辨真理和诡辩。
寄生虫之说实在站不住脚,既然国家机构在学术打假上缺位,是这个政府的原因还是要怪方舟子?即便国家机构不缺位,政府效能的实施想比私人行为要好也是值得怀疑的。中国官僚系统之繁冗和低效是有目共睹的,我个人不希望这一块也国进民退了。何况没有哪个国家或政府有权力规定在哪个领域上人不能有言论自由!
当然,我不认为方舟子很神圣,他只是人,但他却为社会行了正义之事(虽然不一定正确),作为这个社会的一员,我向他致敬。
至于说怀疑他,这个社会还有太多事情需要纠正,个人也有太多地方需要提高,因此我现在不具备精力、实力去质疑他。或许当这个社会大多数人都讲真话时,才有余力去调查他吧。
既然生活在所谓的文明社会中,就遵守其规则吧。否则,要么社会重归无政府的原始状态,要么就因暴力而接受社会的裁决,因你侵犯了他人的人身。
最后对那些窃笑的人们一句忠告:我可以不喜欢你,你可以是我的敌人,但当你受到不正当损害时,我要为你出声。因保护你就是保护我自己。